(2). 承运方对运输途中由于意外所出现的延误不做任何承诺。
(3). 承运人代理收取的运费不包括清关需要的费用以及目的地政府所收取的进口物品税。(4). 由于不可抗拒力量及自然原因或因政府机构扣留货物所造成的损失,承运人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5). 对收件人地址有误、不详或夹寄禁寄物品的快件或其他原因发生退件时,由托运人承担退件产生的一切费用,托运人有权放弃退件。
(6). 本公司不负责其他任何由于寄运物品所产生的纠纷。
(7). 若以挂号或快递寄出的物品丢失,本公司会协助托运人与邮政或快递公司联系赔偿。本公司不负责任何赔偿。
(8). 若普通邮寄的物品(不属于第 7 项)丢失,在承运日期起 30 天内,本公司会协助查询,最大赔偿金额不超过本公司处理费;等于或超过 30 天的,本公司不负责任何赔偿。